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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标记】
精神药品
【药品名称】
酒石酸布托啡诺注射液
【商品名称】
诺扬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酒石酸布托啡诺。其化学名称为:左旋(-)–17–环丁基甲基–3,14–二羟基吗啡喃D–(-)–酒石酸(1︰1)盐。
本品辅料为枸橼酸、枸橼酸钠和氯化钠。
【性状】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适应症】
用于治疗各种癌性疼痛、手术后疼痛。
【规格】
2ml:4mg。
【用法用量】
静脉注射:通常推荐单次静脉注射1mg,必要时每3~4小时重复一次。根据疼痛的程度,有效剂量范围为0.5~2mg,每3~4小时重复一次。
肌肉注射:通常推荐患者单次肌肉注射2mg,保持横卧,以防困倦或头晕发生。必要时每3~4小时重复一次。单次给药4mg或超过4mg的临床数据尚不充分。
病人静脉自控给药:中、小手术术后镇痛:在手术结束前30分钟,静脉注射布托啡诺负荷量0.5~1mg,手术结束后将布托啡诺8~12mg加入100ml生理盐水中,每小时2ml,术后持续48小时;大手术术后镇痛:如需与其他镇静药或镇痛药联合应用,给药剂量应适当减低,或遵医嘱。
【禁忌】
1.对本品或本品中其它成份过敏者禁用。
2.因阿片的拮抗特征,本品不宜用于依赖那可汀的患者。
3.年龄小于18岁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警告
麻醉药依赖患者:
由于本品的阿片类拮抗剂特性,因此不建议麻醉药依赖患者使用布托啡诺。这些患者在开始使用布托啡诺进行治疗前应该停用阿片类药物足够长的时间。在长期使用阿片类镇痛药的患者中,布托啡诺已经引起了一些戒断症状,例如焦虑、激动、情绪变化、幻觉、烦躁不安、虚弱和腹泻。
由于很难在近期接受多剂量镇静止痛药的患者中评价阿片类药物的耐受性,因此对这些患者应该谨慎使用布托啡诺。
一般情况:
使用布托啡诺初始一小时内虽罕有低血压晕厥的报道,但仍建议患者避免从事有潜在风险的活动,特别是对阿片类镇痛药有相似反应史的患者。
颅脑损伤与颅内压升高:
与其他的阿片类药物一样,颅脑损伤的患者使用布托啡诺可能会出现二氧化碳潴留和继发性的脑脊髓液压升高、药物诱导的缩瞳和精神状态改变,从而影响了对颅脑损伤患者临床过程的判断。因此在这些患者中,只有在使用益处超过潜在风险时才可使用布托啡诺。
呼吸功能紊乱或抑制:
布托啡诺可能会引起呼吸抑制,尤其是同时服用其他CNS激动剂的患者,或患有CNS疾病或呼吸障碍的患者。
肝肾疾病:
肝或肾功能不全的患者,酒石酸布托啡诺注射液的初始给药剂量一般为成人推荐剂量的一半(0.5mg IV和1.0mg IM)。应该根据患者的反应确定重复给药的间隔时间,而不是固定的间隔,但一般时间间隔不少于6小时。
心血管影响:
由于布托啡诺可能会增加心脏的工作,尤其是肺部循环,急性心肌梗赛、心室功能障碍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的患者只有益处明显大于风险时才可考虑使用本品。
布托啡诺治疗中罕有严重高血压出现。但是一旦出现此类情况,需停用布托啡诺,并用抗高血压药治疗。非阿片依赖的患者使用纳洛酮治疗是有效的。
门诊患者中的使用:
1、阿片类镇痛药物,包括布托啡诺,可损伤精神和身体能力,比如从事驾驶汽车或操作机械等潜在危险工作时。通常在给药后一小时内出现困倦或头晕。给药后此类作用的持续时间不同。因此患者服用布托啡诺后一小时内不宜驾驶或操作危险的机器,直到药物的作用消失。
2、服药期间不宜饮酒。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如酒精、巴比妥类、镇定剂和抗组胺药)与布托啡诺联用可能会导致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作用增加,如困倦、头晕或心理功能受损。
3、布托啡诺是一类可被滥用的药物之一,因此应该进行相应的管理。
药物滥用和依赖性:
药物滥用——酒石酸布托啡诺通过各种途径给药都可能导致药物滥用的发生。
身体依赖性、耐受性和戒断——长期、连续使用酒石酸布托啡诺可能导致身体依赖性或耐受性(对所给剂量的反应减少),产生身体依赖性的患者突然停用可能会引起戒断症状。
注意——通过选择合适的患者、给予合适剂量、对处方的限制、合适的使用指导和频繁的监测对于降低药物滥用和身体依赖性的风险是很重要的。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
妊娠类型C:器官发生期小鼠、大鼠和家兔生殖毒性研究显示本品无任何致畸性。然而,怀孕大鼠皮下给予布托啡诺1mg/kg(5.9mg/m2)后死产率较对照组略高。家兔口服布托啡诺30mg/kg(360mg/m2)和60mg/kg(720mg/m2)后的植入后损失的发生率相对增加。
布托啡诺没有在孕37周内的妇女中进行足够的和良好对照的研究,所以最好不要用药,只有潜在利益大于对胎儿的潜在风险时,妊娠期妇女才可使用布托啡诺。
分娩:
分娩时给予布托啡诺注射液后出现婴儿呼吸抑制或呼吸暂停的事件罕有发生。呼吸抑制或呼吸暂停的报道一般发生在分娩2小时内给药、使用多剂量、使用其他镇痛或镇静药物、或早产使用时。
在119名患者的研究中,分娩期间静脉给予1mg布托啡诺注射液后胎儿出现暂时性正弦胎儿心率模式(10~90min),但是新生儿没有不良反应。在存在异常的胎儿心率模式时,使用本品应谨慎。
哺乳:
哺乳期妇女静脉给予布托啡诺注射液后,在乳汁中可检测到布托啡诺。婴儿的摄入量很可能无临床意义(母亲每天四次肌注2mg后乳汁分泌量为4μg/L)。哺乳期妇女用药应权衡利弊。
【儿童用药】
年龄小于18岁人群使用布托啡诺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还未证实,所以不推荐小于18岁的人群使用布托啡诺。
【老年用药】
在约1500名患者给予布托啡诺注射液的临床研究中,15%的患者年龄超过61岁,1%患者年龄超过75岁。
由于清除率的改变,65岁以上患者的布托啡诺平均半衰期增加25%(超过6小时)。老年患者或许对布托啡诺的不良反应更敏感。
老年患者布托啡诺注射液的初始推荐给药剂量一般应为成人推荐剂量的一半(0.5mg IV和1.0mg IM)。应根据患者的反应重复给药,而不是根据固定的时间间隔,但一般时间间隔不少于6小时。
布托啡诺及代谢物主要通过肾脏排泄,因此肾功能不全患者应用本品后的中毒性反应风险更大。由于老年患者的肾功能很可能下降,因此应谨慎选择剂量。
【药物相互作用】
1.在使用布托啡诺的同时,使用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如:酒精、巴比妥类,镇定剂和抗组胺药]会导致抑制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加强。当与这些药物合用时,布托啡诺的用量应为最小有效剂量,如果同时给予可能增强阿片类药物的作用的药物,则应尽可能地减少给药频率。
2.目前还不能确定与影响肝脏代谢的药物(如:红霉素、茶碱等)合用是否影响布托啡诺的作用,但内科医师应提高警惕,两者合用时,或许需要减小布托啡诺的起始剂量并延长给药间隔。
3.布托啡诺与MAO(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是否相互影响还未证实。
【药物过量】
临床表现:布托啡诺药物过量的临床表现大体上与阿片类药物相同。过量的后果随布托啡诺的摄入量和个体对阿片类药物作用的反应而改变。最严重的症状为通气不足、心血管机能不全、昏迷和死亡。布托啡诺的过量或许与多次给药有关。另外,过量的发生也可能是由于布托啡诺的意外或故意误用,特别是幼儿在家中获得药物。
治疗:怀疑布托啡诺使用过量的处理措施包括保持充分的通气,静脉输液和保持正常的体温,以及保持呼吸道通畅。应采取足够的措施连续观察患者的精神状态、应答性和生命体征。使用氧气和通气辅助设备,如果需要应该用脉氧计连续监测。如果患者昏迷,应进行气管插管。应保持适当的静脉通道,以便于治疗血管舒张引起的低血压。
应该考虑使用特殊的阿片类拮抗剂,如纳洛酮治疗。由于布托啡诺的作用持续时间通常超过纳洛酮的作用持续时间,或许需要重复给予纳洛酮。
在处理疑似布托啡诺过量服用的情况时,应考虑多次给药所致的可能性。
【贮藏】
遮光,室温(10~30℃)保存。
【包装】
棕色西林瓶。10瓶/盒。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及YBH01442014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43106
精神药品制剂定点生产批件号:苏201702(定点生产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38号)
精神药品制剂定点生产批件号:苏201706(定点生产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区东晋路)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名 称: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38号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1)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38号;
(2)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区东晋路
邮政编码:(1)222047
(2)222000
电话号码:800-8283900 400-8283900
传真号码:0518-8546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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