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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修订日期】
核准日期:2007年12月11日
【特殊标记】
外
【警告】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药品名称】
硫酸阿托品眼膏
【性状】
本品为淡黄色软膏。
【适应症】
用于散瞳,也可用于虹膜睫状体炎。
【规格】
1%(2g:20mg)
【用法用量】
一日三次,涂于眼睑内。
【不良反应】
1.眼部用药后可能产生视力模糊,短暂的眼部烧灼感和刺痛、畏光,并可因全身吸收出现口干,皮肤、黏膜干燥,发热,面部潮红,心动过速等现象。
2.少数病人眼睑出现发痒、红肿、结膜充血等过敏现象,应立即停药。
【禁忌】
以下人群禁用:1.青光眼。2.前列腺肥大。3.儿童脑外伤。4.唐氏综合征。5.痉挛性瘫痪。
6.对本品过敏者。
【注意事项】
1.阿托品类扩瞳药对正常眼压无明显影响,但对眼压异常或窄角、浅前房眼患者,应用后可使眼压明显升高而有激发青光眼急性发作的危险。故对这类病例和40岁以上的病人不应用阿托品滴眼。
2.出现眼睑过敏反应或接触性皮炎应该立即停药。
3.角膜穿孔或者即将穿孔的角膜溃疡患者慎用。
4.用药后视力模糊,特别是看近物体,此时应该避免开车、使用机器和进行其他任何有危险的活动。
5.用药后瞳孔散大畏光,可在阳光和强烈灯光下戴太阳眼镜。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哺乳妇女应避免使用或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
慎用,使用剂量要少。
【老年用药】
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三环类抗抑郁药、H1-受体阻断药、抗胆碱类的抗帕金森病药、吩噻嗪类抗精神病药等均有抗胆碱作用,合用后可加重尿潴留、便秘、口干等阿托品样不良反应。
【药物过量】
阿托品致死量:成人约为80~130mg,儿童约为10mg。1支1%的硫酸阿托品眼膏(2克)含有足以毒死1~2名儿童的剂量。因此,眼膏应妥为保存。中毒的解救除洗胃等措施外,可注射新斯的明、毒扁豆碱或毛果芸香碱等。
【药理毒理】
阿托品阻断 M 胆碱受体,使瞳孔括约肌和睫状肌松弛,导致去甲肾上腺素能神经支配的瞳孔扩大肌的功能占优势,从而使瞳孔散大。瞳孔散大把虹膜推向虹膜角膜角,妨碍房水通过小梁网排入巩膜静脉窦,引起眼压升高。阿托品使睫状肌松弛,拉紧悬韧带使晶状体变扁平,减低其屈光度,引起调节麻痹,处于看远物清楚,看近物模糊的状态。
【药代动力学】
阿托品引起的瞳孔散大和睫状肌麻痹作用,起效时间为30分钟,持续12~14天。本品可经眼结膜部分吸收,阿托品口服吸收迅速,1小时后血药浓度即达峰值,生物利用度为50%,半衰期(t1/2)为4小时,作用维持约3~4小时。吸收后很快离开血液而分布于全身组织,可透过血脑屏障,也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循环。
【贮藏】
密闭,置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
【包装】
铝质药用软膏管装,2g/支。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 H31021160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意】
* 由于厂商、供应商等原因,少量药品的规格、厂家、价格等可能变更,甚至停产!
由于工作繁忙,处方集可能有遗漏、部分药品说明书可能有错误或未更新,请勿过分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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