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
本品为强效镇痛药。吗啡注射液及普通片剂用于其他镇痛药无效的急性锐痛,如严重创伤、战伤、烧伤、晚期癌症等疼痛;心肌梗死而血压尚正常者,可使患者镇静,并减轻心脏负担;用于心源性哮喘可使肺水肿症状暂时有所缓解;麻醉和手术前给药可保持患者宁静进入嗜睡;不能单独用于内脏绞痛(如胆绞痛等),而应与阿托品等有效的解痉药合用。吗啡缓、控释片则主要适用于重度癌痛患者镇痛。
【注意事项】
(1)以下情况慎用:① 有药物滥用史,② 颅内压升高,③ 低血容量性低血压,④ 胆道疾病或胰腺炎,⑤ 老年人,⑥ 严重肾衰,⑦ 严重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⑧ 严重肺源性心脏病,⑨ 严重支气管哮喘或呼吸抑制,⑩ 婴幼儿(普通片剂及注射液)。
(2)未明确诊断的疼痛,尽可能不用本品,以免掩盖病情,贻误诊断。
(3)可干扰对脑脊液压升高的病因诊断。
(4)本品可能引起胆管系的内压上升,可升高血浆淀粉酶和脂肪酶。
(5)对血清碱性磷酸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胆红素、乳酸脱氢酶等测定有一定影响,可能出现假阳性。
(6)对有癫痫病史的患者,吗啡可降低癫痫发作的阈值。
(7)吗啡可削弱驾驶和操作机械的能力。
(8)控、缓释片必须整片吞服。
(9)不经胃肠途径滥用口服药物有可能导致严重的不良反应,甚至致死。
(10)本品使用3~5天会产生对药物的耐受性,长期应用可成瘾,治疗突然停止时会发生戒断综合征。本品按麻醉药品严格管理和使用。
(11)对于重度癌痛患者,吗啡使用量不受药典中吗啡极量的限制。
(12)中毒解救 除一般中毒处理外,还可静脉注射纳洛酮0.005~0.01mg/kg,成人0.4mg。亦可用烯丙吗啡作为拮抗药。
【禁忌证】
已知对吗啡过敏者、婴幼儿(缓、控释片)、未成熟新生儿、妊娠期妇女、临盆产妇、哺乳期妇女、呼吸抑制已显示紫绀、颅内压增高和颅脑损伤、支气管哮喘、肺源性心脏病代偿失调、甲状腺功能减退、皮质功能不全、前列腺肥大、排尿困难及严重肝功能不全、休克尚未纠正控制前、麻痹性肠梗阻等患者。
【不良反应】
(1)注射剂连续3~5天即产生耐受性,1周以上可成瘾;但对于晚期中重度癌痛患者,如果治疗适当,少见依赖及成瘾现象。(2)常见:腹痛,食欲减退,便秘,口干,消化不良 ,恶心 ,呕吐,思维混乱,头痛,失眠,肌肉不自主收缩,嗜睡,支气管痉挛,咳嗽减少,皮疹,寒战,瘙痒,出汗。(3)不常见:肝酶升高,胆部疼痛,胃肠功能紊乱,肠梗阻,味觉反常,兴奋,烦躁不安,欣快,幻觉,不适,情绪改变,感觉异常,呼吸抑制,癫痫发作,眩晕,视觉异常,戒断综合征,绝经,性欲减退,阳痿,尿潴留,低血压,晕厥,外周性水肿,肺水肿,荨麻疹和过敏反应,药物依赖,面部潮红,瞳孔缩小,药物耐受。
【用法和用量】
注射:(1)皮下注射,①成人常用量一次5~15mg,一日15~40mg;②极量:一次20mg,一日60mg。
(2)成人镇痛时常用静脉注射量:5~10mg;用作静脉全麻按体重不得超过 1mg/kg,不够时加用作用时效短的本类镇痛药,以免苏醒迟延、术后发生血压下降和长时间呼吸抑制。
(3)手术后镇痛注入硬膜外间隙,成人自腰脊部位注入,一次极限5mg,胸脊部位应减为2~3mg,按一定的间隔可重复给药多次。注入蛛网膜下腔,一次0.1~0.3mg。原则上不再重复给药。
(4)对于重度癌痛患者,首次剂量范围较大,一日3~6次,以预防癌痛发生及充分缓解癌痛。
口服:(1)普通片剂 ①常用量:一次5~15mg。一日15~60mg;②极量:一次30mg,一日100mg。
对于重度癌痛患者,首次剂量范围可较大,一日3~6次,临睡前一次剂量可加倍。
(2)缓、控释片 成人常用量,个体差异较大,宜从每12小时服用10或20mg开始,视止痛效果调整剂量或先用速效吗啡滴定剂量后转换为等效控释片剂量。
【制剂与规格】
盐酸吗啡注射液:(1)0.5ml∶5mg;(2)1ml∶10mg。
盐酸吗啡片:(1)5mg;(2)10mg;⑶20mg;⑷30mg;⑸50mg。
盐酸吗啡缓释片:30mg。
盐酸吗啡控释片:(1)10mg;(2)30mg;⑶60mg。(注:控、缓释片不属于医保品种)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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