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
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1)呼吸道感染: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含氨苄西林耐药菌)、克雷伯杆菌属、金葡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化脓性链球菌及大肠杆菌所引起的呼吸道感染,如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和急、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细菌性肺炎、肺脓肿和术后肺部感染。
(2)泌尿道感染:由大肠杆菌及克雷伯杆菌属细菌所致的尿道感染,如肾盂肾炎、膀胱炎和无症状性菌尿症。
(3)皮肤及软组织感染:由金葡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化脓性链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及肠道杆菌属细菌所致的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如蜂窝组织炎、丹毒、腹膜炎及创伤感染。
(4)败血症:由金葡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肺炎链球菌大肠杆菌、流感嗜血杆菌(含氨苄西林耐药菌)及克雷伯杆菌属细菌所引起的败血症。
(5)脑膜炎: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含氨苄西林耐药菌)、脑膜炎奈瑟氏菌及金葡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所引起的脑膜炎。
(6)淋病:由淋病奈瑟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所引起的单纯性(无合并症)及有合并症的淋病,尤其适用于不宜用青霉素治疗者。
(7)骨及关节感染:由金葡菌(青霉素酶产酶菌及非青霉素酶产酶菌)所引起的骨及关节感染。
(8)可用于术前或术中防止敏感致病菌的生长,减少术中及术后因污染引起的感染。如腹部骨盆及矫形外科手术、心脏、肺部、食管及血管手术、全关节置换手术中的预防感染。
【注意事项】
(1)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慎用。
(2)使用时应注意监测肾功能,特别是对接受高剂量的重症患者。
(3)肾功能不全者应减少一日剂量。
(4)头孢呋辛能引起抗生素相关性肠炎,应警惕。抗生素相关性肠炎诊断确立后,应给予适宜的治疗。轻度者停药即可,中、重度者应给予液体、电解质、蛋白质补充,并需选用对梭状芽孢杆菌有效的抗生素类药物治疗。
(5)有报道少数患儿使用本品时出现轻、中度听力受损。
(6)相容性和稳定性:①肌肉注射:用灭菌注射用水配制时,在室温24小时,冰箱5℃保存48小时可保持活性。过了这个期限,任何未用的溶液都应丢弃。②静脉注射:用灭菌注射用水配制时,0.75g、1.5g配制后的溶液在室温24小时,冰箱5℃保存48小时可保持活性。③在室温下与以下一些溶液可以24小时内保持相容性,肝素(10~50U/ml),氯化钾(10~40mEq/L),碳酸氢钠,0.9%氯化钠。④0.75g和1.5g本品,用50ml或100ml 5%葡萄糖注射液、0. 9%氯化钠注射液、0.45%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可以在室温存放24小时,冰箱存放7天。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应权衡利弊。本品能在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慎用。
(8)儿童用药:有报道新生儿对头孢菌素有蓄积作用,3个月以下儿童的安全有效性尚未确定,因而,不推荐使用。
【禁忌证】
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本品。
【不良反应】
(1)局部反应:如血栓性静脉炎等。
(2)胃肠道反应:如腹泻,恶心、抗生素相关性肠炎等。
(3)过敏反应:常见为皮疹、瘙痒、荨麻疹等。偶见过敏症、药物热、多形红斑、间质性肾炎、毒性表皮剥脱性皮炎、斯﹣约综合征。
(4)血液:可见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压积减少、短暂性嗜酸粒细胞增多症、短暂性的嗜中性白细胞减少症及白细胞减少症等,偶见血小板减少症。
(5)肝功能:可见ALT及AST、碱性磷酸酶、乳酸脱氢酶及血清胆红素一过性升高。
(6)其它:尚见呕吐、腹痛、结肠炎、阴道炎(包括阴道念珠球菌病) ,肝功能异常(包括胆汁郁积),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出血,引发癫痫,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各类血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等。
【用法和剂量】
深部肌内注射:
(1)肌内注射前,必需回抽无血才可注射。
(2)肌内注射时每0.25g用10ml无菌注射用水溶解,缓慢摇匀得混悬液后,方可深部肌内注射。
静脉注射或滴注:
静脉注射每0.25g至少用2.0ml无菌注射用水溶解。摇匀后再缓慢静脉注射,也可加人静脉输注管内滴注。
用量:(1)成人常用量为每8小时0.75~1.5g,疗程5~10天。对于生命受到威胁的感染或罕见敏感菌所引起的感染,每6小时1.5g。对于细菌性脑膜炎,剂量每8小时不超过3.0g。对于单纯性淋病应肌内注射单剂量1.5g,可分注于两侧臀部,同时口服1 g丙磺舒。
(2)预防手术感染:术前0.5~1小时静脉注射1.5g,若手术时间过长,则每隔8小时静脉或肌内注射0 .75g。若为开胸手术应随着麻醉剂的引入,静脉注射1.5g.以后每隔12小时一次,总剂量为6g。
(3)儿童:3个月以上的患儿,按体重一日50~100mg/kg,分3~4次给药。重症感染,按体重一日用量不低于0.1g/kg,但不能超过成人使用的最高剂量。骨和关节感染,按体重一日0.15g/kg(不超过成人使用的最高剂量),分3次给药。脑膜炎患者按体重一日0.2~0.24g/kg,分3~4次给药。小儿每日最高剂量不超过6g。
(4)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
①>20ml/min时,每8小时0.75~1.5g;
②10~20ml/min时,每12小时0.75g;
③<10ml/min时,每24小时0.75g。
肾功能不全的患儿,应参照肾功能不全成人患者用药量进行调整。
【制剂与规格】
注射用头孢呋辛钠 0.75g
【老年用药】
65岁以上的患者给药量可减少至正常量的2/3~1/2,每日剂量不超过3g
【药物相互作用】
1.有报道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与头孢菌素联合用药可导致肾毒性。
2.临床应用头孢菌素患者用斑氏或费氏或 Clintest Tablets 试纸检查尿糖时会出现假阳性
反应,但用酶的方法试验则不会出现假阳性。在查血糖时如用铁氰酸方法可出现假阴性结果,
头孢呋辛钠不会干扰用碱性苦味酸方法测定尿和血肌苷值。
3.头孢呋辛与下列药物有配伍禁忌:硫酸阿米卡星、庆大霉素、卡那霉素、妥布霉素、新
霉素、盐酸金霉素、盐酸四环素、盐酸土霉素、粘菌素甲磺酸钠、硫酸多粘菌素 B、葡萄糖
酸红霉素、乳糖酸红霉素、林可霉素、磺胺异噁唑、氨茶碱、可溶性巴比妥类、氯化钙、葡
庚糖酸钙、盐酸苯海拉明和其他抗组胺药、利多卡因、去甲肾上腺素、间羟胺、哌甲酯、琥
珀胆碱等。偶亦可能与下列药品发生配伍禁忌:青霉素、甲氧西林、琥珀酸氢化可的松钠、
苯妥英钠、丙氯拉嗪、维生素 B 族和维生素 C、水解蛋白。
4.呋塞米、依他尼酸、布美他尼等强利尿药、卡氮芥、链佐星等抗肿瘤药以及氨基糖苷类
抗生素与头孢呋辛合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可能。
5.棒酸可增强头孢呋辛对某些因产生内酰胺酶而对之耐药的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5598
【生产企业】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意】
* 由于厂商、供应商等原因,少量药品的规格、厂家、价格等可能变更,甚至停产!
由于工作繁忙,处方集可能有遗漏、部分药品说明书可能有错误或未更新,请勿过分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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