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药事管理,规范药品的淘汰和使用行为,特制定《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药品淘汰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架构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药品的集中淘汰工作。
二、药品集中淘汰流程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召开会议,按照“药品淘汰原则”,集中淘汰部分同类、疗效不确切、有更优替代品种、滞销及长时间无购入使用记录的品种。流程如下:
药剂科整理拟淘汰品种或范围→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并签字同意→报院委会审批。
三、特殊情形下的药品淘汰
特殊情形 | 处理 |
1年以上未购进,严重滞销,出现2次(含)以上过期的品种(急抢救药品、备用药品除外) | 自然淘汰 |
1年以上无使用记录的品种(急抢救药品、备用药品除外) | |
新药通过后1个月内无我院合作供货公司可配送 | 自动淘汰 |
“新药准入制度-特殊情形下的药品替换”中被替换药品(详见医院制度汇编) |
四、药品淘汰原则
1 存在质量问题或疗效差的药品。
2 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药品。
3 非临床一线选择用药,价格昂贵且有价格合理的替代品种的。
4 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滥用现象严重(依据销量、医嘱和处方点评)或销量异常,存在促销嫌疑等情况的。
5 除急抢救药品、短缺药品、特殊治疗等需备用的药品外,在我院半年以上未使用的滞销品种。
6 按政策要求需要淘汰品种的情况:如因备案采购金额占比限制,需要淘汰部分备案采购品种;为提高基本药物品种占比淘汰非基本药物品种。
【注意】
* 由于厂商、供应商等原因,少量药品的规格、厂家、价格等可能变更,甚至停产!
由于工作繁忙,处方集可能有遗漏、部分药品说明书可能有错误或未更新,请勿过分依赖!
本页内容仅供专业人员参考,患者请勿擅自用于疾病诊断、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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