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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修订日期】
核准日期:2007年03月13日
修改日期:2009年03月11日
【药品名称】
注射用白眉蛇毒血凝酶
【商品名】
邦亭
【成份】
本品主要成分是从长白山白眉蝮蛇[Agkistrodon halys(pallas)]冻干蛇毒中提取分离得到的血凝酶;辅料为甘氨酸、明胶、氯化钠。
【适应症】
本品可用于需减少流血或止血的各种医疗情况,如:外科、内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临床科室的出血及出血性疾病;也可用来预防出血,如手术前用药,可避免或减少手术部位及手术后出血。
【规格】
1单位(KU)
【用法用量】
静注、肌注或皮下注射,也可局部用药。
一般出血:成人1~2单位;儿童0.3~0.5单位。
紧急出血:立即静注0.25~0.5单位,同时肌肉注射1单位。
各类外科手术:术前一天晚肌注1单位,术前1小时肌注1单位,术前15分钟静注1单位,术后3天,每天肌注1单位;
咯血:每12小时皮下注射1单位,必要时,开始时再加静注1单位,最好是加入10ml 的0.9%氯化钠液中,混合注射;
异常出血:剂量加倍,间隔6小时肌注1单位,至出血完全停止。
【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偶见过敏样反应。如出现此类情况,可按一般抗过敏处理方法,给予抗组胺药或/和糖皮质激素及对症治疗。
【禁忌】
1、虽然无血栓的报道,但是为了安全计,有血栓病史者禁用。2、对本品或同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动脉、大静脉受损的出血,必须及时外科手术处理。2.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及血液病导致的出血不是白眉蛇毒血凝酶的适应症。3.本品溶解后,如果发生浑浊或沉淀,禁止使用。4.血中缺乏血小板或某些凝血因子(如:凝血酶原等)时,白眉蛇毒血凝酶没有代偿作用,宜在补充血小板或缺乏的凝血因子,或输注新鲜血液的基础上应用白眉蛇毒血凝酶。5.在原发性纤溶系统亢进(如:内分泌腺、癌症手术等)的情况下,白眉蛇毒血凝酶宜与抗血纤溶酶的药物联合应用。6.使用期间应注意观察病人的出、凝血时间。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除非紧急情况,孕妇不宜使用。
【儿童用药】
用量酌减。
【老年用药】
无禁忌。
【药物相互作用】
目前尚无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的报道,但为防止药效降低,不宜与其它药物混合静注。
【药物过量】
根据文献报道,在大剂量(50~100KU/次)时则具有较强的去纤维蛋白原作用,能明显降低血液中的纤维蛋白原,而使血液粘度及凝血性下降。根据文献报道,在大剂量(50~100KU/次)时则具有较强的去纤维蛋白原作用,能明显降低血液中的纤维蛋白原,而使血液粘度及凝血性下降。
【药理毒理】
本品是从长白山白眉蝮蛇蛇毒中提取的一种白眉蛇毒凝血酶,其中含有类凝血酶和类凝血激酶,两种类酶为相似的酶作用物,在 Ca2+存在下,能活化因子Ⅴ、Ⅶ和Ⅷ,并刺激血小板的凝集;类凝血激酶在血小板因子Ⅲ存在下,可促使凝血酶原变成凝血酶,也可活化因子Ⅴ,并影响因子Ⅹ。动物试验结果显示,本品小剂量时表现为促凝作用,大剂量时表现为抗凝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本品静脉、肌肉、皮下及腹腔给药均能吸收。给药后5~30分钟即可产生止血作用,作用可持续48~72小时。本品能与血浆蛋白结合,逐渐成为无活性的复合物,其代谢产物由肾脏缓慢排泄,需3~4天才能全部消除。
【贮藏】
密封,在凉暗处(遮光并不超过20℃)保存。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 H20041730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锦州奥鸿药业有限公司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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