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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标记】
OTC甲类
【药品名称】
布洛芬片
【成份】
本品每片含布洛芬0.1克。辅料为:玉米淀粉、预胶化淀粉、羟丙纤维素、蔗糖、羧甲淀粉钠、硬脂酸镁、二氧化硅、滑石粉。
【性状】
本品为糖衣片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作用类别】
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适应症】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规格】
0.1克
【用法用量】
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儿童用量见下表:
年龄(岁) |
体重(公斤) | 一次用量(片) | 次数 |
1~3 | 10~15 | 1/2 | 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4~6 | 16~21 | 1 | |
7~9 | 22~27 | 1.5 | |
10~12 | 28~32 |
2 |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8.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9.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及抗炎作用。
【贮藏】
密封保存。
【包装】
塑料瓶,100片/瓶。铝塑包装,24片/板。
【有效期】
48个月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7022628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山东省东明县黄河路方明段
邮政编码:274500
电话号码:0530-7202529 7201536
传真号码:0530-7202529 7201536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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