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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说明书用药前,请务必熟知以下内容及我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超说明书用药的风险远高于按说明书用药,而导致超说明书用药现象的根本原因是药品说明书的更新滞后于临床实践的发展。超说明书用药在各个治疗领域广泛存在,由此引发了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医疗责任和伦理学等一系列问题,有必要对其进行规范。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增加了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等合理用药(已不仅仅限于药品说明书),但规定了超说明书用药需要满足以下四个前提条件:
1.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
2.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签署知情同意书);
3.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
4.满足医院的管理制度(超说明书备案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九条 医师应当坚持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
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师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可以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严格规范医师用药行为。
为规范医疗机构的超说明书用药,保障患者和医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障患者利益最大化,规避医务人员法律风险,根据广东省药学会等组织制定的共识整理了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备案申请表及相关文献,供临床参考使用。
超说明书备案流程与要求
一、备案:
1. 流程:临床填写超说明书备案申请表并附循证医学证据资料-交药剂科-组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审批-组织伦理委员会讨论审批-向全院公示并留存医务部、药剂科备案。
2. 要求:超说明书备案申请表逐项填写,罗列证据(证据类型按下面填写),同时附上所有循证医学证据资料。
3. 证据类型:治疗指南、专家共识、国外说明书、专著、教材、临床路径、系统评价或Meta分析、随机对照临床研究(RCT试验)、队列研究、病例对照研究、其它类型公开发表的研究文献等。
二、使用:
超说明书用药前须对患者履行告知义务,医师应充分告知患者用药方案、治疗步骤、预后情况及可能出现的危险后,双方签署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给患者,一份留存使用科室,并且要做好超说明书用药风险预案。
我院备案申请表、知情同意书等下载:
相关共识等文献:
权威超说明书用药方案(备案优先通过):
【注意】
* 由于厂商、供应商等原因,少量药品的规格、厂家、价格等可能变更,甚至停产!
由于工作繁忙,处方集可能有遗漏、部分药品说明书可能有错误或未更新,请勿过分依赖!
本页内容仅供专业人员参考,患者请勿擅自用于疾病诊断、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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