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县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部署,结合《湖南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工作方案》(湘卫药政发〔2020〕4号)的要求,为促进医共体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实现医共体内药品供应保障一体化,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特制定《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药品目录》(附后,以下简称目录)及相关规定。
一、目录的形成
目录由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总院)在用药品品种与医共体其它11家成员单位(分院)在用的平江县集中采购药品品种整合形成。其中,后者结合岳阳国控对11家医院的药品配送记录,去掉了《平江县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未采购过的品种,同时包含了所有国家集采、省集采品种,并添加了一些抗菌药物联动目录品种等,同时提供了总院和分院单独的药品目录(附后)供参考。
二、目录管理规定
由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药事管理中心负责各院新增品种的审批及目录品种的淘汰,原则如下:
(一)遴选原则:优先遴选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国家集采品种、省集采品种、国家谈判品种、权威指南推荐品种、填补医院空白的品种,注重遴选急(抢)救药、妇儿专科药;推动在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在医共体内统一使用同商品名的药品,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有效衔接,保障慢病患者用药的持续性,一般情况下,由分院参考总院的药品目录进行统一。
(二)淘汰、拒绝准入原则:无明显治疗作用,尤其是价格较贵的辅助药品;不良反应多或(且)严重的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经常供应不上且有替代品种、规格(或厂家)的药品;有垄断行为的厂家;恶意竞争的厂家等。
(三)新增/更换药品流程:
1.目录中没有的品种、品规、剂型
本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提交给医共体药事管理中心审批(将电子化);
急抢救药缺货但急需更换目录中没有的品种、品规、剂型的:报主管院长审批→与配送公司沟通进货→提交给医共体药事管理中心添加进目录。
2.目录中已有的品种、品规、剂型及更换厂家
原则上不需提交医共体药事管理中心审批,一般也不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讨论,具体按各院规定处理,建议流程:
1)更换目录中已有的包装量、同给药途径的剂型:药剂科决定。
2)更换目录中已有的品种、品规、不同给药途径的剂型:药剂科讨论→报主管院长审批。
3)更换厂家:
为与总院目录统一:药剂科讨论→向主管院长汇报;
其它原因:药剂科讨论→报主管院长审批。
更新:
卫健局药政股最新要求
1.各院需严格遵守在“平江县药品目录”内采购,绝不允许超目录外采购,如再有超目录外采购,一律由纪委介入约谈。
2.新增药品必须由各医疗机构提交申请表,由临床医生、药剂科、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医共体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再交药政股审核。
最新目录:
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药事管理中心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注意】
* 由于厂商、供应商等原因,少量药品的规格、厂家、价格等可能变更,甚至停产!
由于工作繁忙,处方集可能有遗漏、部分药品说明书可能有错误或未更新,请勿过分依赖!
本页内容仅供专业人员参考,患者请勿擅自用于疾病诊断、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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