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备案不接待
请药厂业务员严格按照《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在医药代表备案平台(https://pharmareps.cpa.org.cn)备案后按规定开展相关工作,未经备案不得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药剂科亦不予接待(确有要事但不知道该要求者,若再次来访仍无备案号者坚决不予接待)。
二、做好来访准备
请药厂业务员非必要勿来访,确有合法合规要事须当面相商,请于周二下午来访,并按《医药相关企业人员来访接待说明》(2022年9月8日起执行)做好来访准备。
请先准备以下两类资料中至少一类:
一、在医药代表备案平台查询到医药代表备案号;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身份证的照片或扫描图片。
附件一:医药企业人员来访接待说明
药剂科
2024.8.1
【注意】
* 由于厂商、供应商等原因,少量药品的规格、厂家、价格等可能变更,甚至停产!
由于工作繁忙,处方集可能有遗漏、部分药品说明书可能有错误或未更新,请勿过分依赖!
本页内容仅供专业人员参考,患者请勿擅自用于疾病诊断、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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