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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长期或大剂量服用该类药物会导致迟发性运动障碍,还可能引起身体不自主的异常运动,这些症状甚至在停药后仍会存在。
【修订日期】
核准日期:2008年12月27日
修改日期:2011年10月21日
【特殊叫法】
胃复安片
【适应症】
镇吐药。主要用于①各种病因所致恶心、呕吐、暖气、消化不良、胃部胀满、胃酸过多等症状的对症治疗;②反流性食管炎、胆汁反流性胃炎、功能性胃滞留、胃下垂等;③残胃排空延迟症、迷走神经切除后胃排空延缓;④糖尿病性胃轻瘫、尿毒症、硬皮病等胶原疾患所致胃排空障碍。
【规格】
5mg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每次5~10mg(每次1~2片),每日3次。用于糖尿病性胃排空功能障碍患者,于症状出现前30分钟口服10mg(2片);或于餐前及睡前服5~10mg(1~2片),每日4次。成人总剂量不得超过一日0.5mg/kg。小儿:5~14岁每次用2.5~5mg(每次半片~1片),每日3次,餐前30分钟服,宜短期服用。小儿总剂量不得超过一日0.1mg/kg。
【不良反应】
①较常见的不良反应为:昏睡、烦躁不安、疲怠无力;②少见的反应有:乳腺肿痛、恶心、便秘、皮疹、腹泻、睡眠障碍、眩晕、严重口渴、头痛、容易激动;③用药期间出现乳汁增多,由于催乳素的刺激所致;④大剂量长期应用可能因阻断多巴胺受体,使胆碱能受体相对亢进而导致锥体外系反应(特别是年轻人),可出现肌震颤、发音困难、共济失调等。
【禁忌】
(1)下列情况禁用:①对普鲁卡因或普鲁卡因胺过敏者;②癫痫发作的频率与严重性均可因用药而增加;③胃肠道出血、机械性肠梗阻或穿孔,可因用药使胃肠道的动力增加,病情加重;④嗜铬细胞瘤可因用药出现高血压危象;⑤不可用于因行化疗和放疗而呕吐的乳癌患者。(2)下列情况慎用:①肝功能衰竭时,丧失了与蛋白结合的能力;②肾衰.即重症慢性肾功能衰竭使锥体外系反应危险性增加,用量应减少。
【注意事项】
①醛固酮与血清催乳素浓度可因甲氧氯普胺的使用而升高;②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剂量至少
须减少60%,这类患者容易出现锥体外系症状;③因本品可降低西咪替丁的口服生物利用度,若两药必须合用,闻隔时间至少要1小时;④本品遇光变成黄色或黄棕色后,毒性增高。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有潜在致畸作用,孕妇不宜应用;哺乳期少乳者可短期用之于催乳。
【儿童用药】
小儿不宜长期应用。
【老年用药】
老年人不能长期大量应用,否则容易出现锥体外系症状。
【药物相互作用】
①与对乙酰氨基酚、左旋多巴、锂化物、四环素、氨苄青霉素、乙醇和安定等同用时。胃内排空增快,使后者在小肠内吸收增加;②与乙醇或中枢抑制药等同时并用,镇静作用均增强;③与抗胆碱能药物和麻醉止痛药物合用有拮抗作用;④与抗毒蕈碱麻醉性镇静药并用,甲氧氯普胺对胃肠道的能动性效能可被抵消;⑤由于其可释放儿茶酚胺,正在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高血压病人,使用时应注意监控;⑥与扑热息痛、四环素、左旋多巴、乙醇、环孢霉素合用时,可增加其在小肠内的吸收;⑦与阿扑吗啡并用,后者的中枢性与周围性效应均可被抑制;⑧与西咪替丁、慢溶型剂型地高辛同用,后者的胃肠道吸收减少,如间隔2小时服用可以减少这种影响;本品还可增加地高辛的胆汁排出,从而改变其血浓度;⑨与能导致锥体外系反应的药物,如吩噻嗪类药等合用,锥体外系反应发生率与严重性均可有所增加。
【药物过量】
①用药过量症状:深昏睡状态,神智不清;肌肉痉挛,如颈部及背部肌肉痉挛、拖曳步态、头部及面部抽搐样动作,以及双手颤抖摆动等锥体外系症状。②药物过量时,使用抗胆碱药物、治疗帕金森病药物或抗组胺药,可有助于锥体外系反应的制止。
【药物毒理】
本品为多巴胺第2(D2)受体拮抗剂,同时还具有5-羟色胺第4(5-HT4)受体激动效应,对5-HT3受体有轻度抑制作用,可作用于延髓催吐化学感受区(CTZ)中多巴胺受体而提高 CTZ 的阈值.具有强大的中枢性镇吐作用。本品亦能阻断下丘脑多巴胺受体,抑制催乳素抑制因子,促进泌乳素的分泌,故有一定的催乳作用。对中枢其它部位的抑制作用较微,有较弱的安定作用,较少引起催眠作用。对于胃肠道的作用主要在上消化道,促进胃及上部肠段的运动;提高静息状态胃肠道括约肌的张力增加下食管括约肌的张力和收缩的幅度,使食管下端压力增加,阻滞胃-食管反流,加强胃和食管蠕动,并增强对食管内容物的廓清能力,促进胃的排空;促进幽门、十二指肠及上部空肠的松弛,形成胃窦,胃体与上部小肠间的功能协调。这些作用也可增强本品的镇吐效应。本品对小肠和结肠的传送作用尚不确定。
【药代动力学】
易自胃肠道吸收,进入血液循环后,13~22%迅速与血浆蛋白(主要为白蛋白)结合。经肝脏代谢。t1/2一般为4~6小时,根据用量大小有别。口服30~60分钟后开始作用,持续时间一般为1~2小时。经肾脏排泄,口服量约有85%以原形及葡糖醛酸结合物随尿排出。
【贮藏】
密封保存。
【包装】
塑料瓶,每瓶100片。
【有效期】
36个月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 H14020782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山西云鹏制药有限公司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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