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
用于:(1)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结核分枝杆菌所致各种结核病的初治病例,或其他敏感分枝杆菌感染。(2)单用于治疗土拉菌病,或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鼠疫、腹股沟肉芽肿、布鲁菌病、鼠咬热等的治疗。(3)与青霉素或氨苄西林联合治疗草绿色链球菌或肠球菌所致的心内膜炎。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 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类也过敏。(2)下列情况应慎用链霉素。①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易产生毒性反应。②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本品可导致前庭神经和听神经损害。③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因本品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④肾功能损害,因本品具有肾毒性。(3)疗程中应注意定期进行下列检查。①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②听力检查或高频听力测定,尤其是老年患者。(4)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ALT及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5)链霉素虽对孕妇有危害,但用药后有时可能利大于弊;链霉素可穿过胎盘进入胎儿组织,可能引起胎儿听力损害。因此妊娠妇女在使用前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宜暂停哺乳。(6)在儿科中应慎用,尤其早产儿及新生儿的肾脏组织尚未发育完全,使本类药物的半衰期延长,药物易在体内积蓄而产生毒性反应。(7)老年患者的肾功能有一定程度生理性减退,即使肾功能测定值在正常范围内仍应采用较小治疗量。老年患者应用氨基糖苷类后易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应尽可能在疗程中监测血药浓度。
【禁忌证】
对链霉素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不良反应】
(1)血尿、排尿次数减少或尿量减少、食欲减退、口渴等肾毒性症状,少数可产生血液中尿素氮及肌酐值增高。
(2)影响前庭功能时可有步履不稳、眩晕等症状;影响听神经出现听力减退、耳鸣、耳部饱满感。
(3)部分患者可出现面部或四肢麻木、针刺感等周围神经炎症状。
(4)偶可发生视力减退(视神经炎),嗜睡、软弱无力、呼吸困难等神经肌肉阻滞症状。
(5)偶可出现皮疹、瘙痒、红肿。少数患者停药后仍可发生听力减退、耳鸣、耳部饱满感等耳毒性症状,应引起注意。
【用法和剂量】
(1)成人常用量:①肌内注射,一次0.5g,每12小时1次,与其他抗菌药物合用;细菌性(草绿链球菌)心内膜炎,肌内注射,每12小时1g,与青霉素合用,连续1周,继以每12小时0.5g,连续1周;60岁以上的患者应减为每12小时0.5g,连续2周;②肠球菌性心内膜炎,肌内注射,与青霉素合用,每12小时1g,连续2周,继以每12小时0.5g,连续4周;③鼠疫,肌内注射,一次0.5~1g,每12小时1次,与四环素合用,疗程10日;④土拉菌病,肌内注射,每12小时0.5~1g,连续7~14日;⑤结核病,肌内注射,每12小时0.5g,或1次0.75g,一日1次,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如采用间歇疗法,即一周给药2~3次,一次1g;老年患者肌内注射,一次0.5~0.75g,一日1次;⑥布鲁菌病,一日1~2g,分2次肌内注射,与四环素合用,疗程3周或3周以上。
(2)小儿常用量 :①肌内注射,按体重一日15~25mg/kg,分2次给药;②治疗结核病,按体重20mg/kg,一日1次,一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g,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
(3)肾功能减退患者:按肾功能正常者的剂量为一次15mg/kg,一日1次,根据其肌酐清除率进行调整:>50~90ml/min者,每24小时给予正常剂量的50%;10~50ml/min者,每24~72小时给正常剂量的50%;<10ml/min者,每72~96小时给予正常剂量的50%。
【制剂与规格】
注射用硫酸链霉素(按链霉素计):(1)0.75g(75万单位,按链霉素计,下同);(2)1g(100万单位);(3)2g(200万单位);(4)5g(500万单位)。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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