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福平 Rifampicin

【适应证】

用于:(1)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包括结核性脑膜炎)。

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麻风、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

与万古霉素(静脉)可联合用于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所致的严重感染。利福平与红霉素联合方案用于军团菌属严重感染。

无症状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以消除鼻咽部脑膜炎奈瑟菌;(但不适用于脑膜炎奈瑟菌感染)。

【注意事项】

(1)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婴儿、3个月以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

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

高胆红素血症:系肝细胞性和胆汁潴留的混合型,轻症患者用药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药观察。血胆红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与胆红素竞争排泄的结果。治疗初期2~3个月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

单用利福平治疗结核病或其他细菌性感染时病原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故必须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可能需持续6个月~2年,甚至数年。

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用药期间应避免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应于餐前l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最好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因进食影响吸收。

肝功能减退的患者常需减少剂量,一日剂量≤8mg/kg。老年患者肝功能有所减退,用药量应酌减。

肾功能减退者不需减量。在肾小球滤过率减低或无尿患者中利福平的血药浓度无显著改变。

服药后便尿、唾液、汗液、痰液、泪液等排泄物均可显橘红色。有发生间质性肾炎的可能。

可透过胎盘屏障,妊娠初始3个月内妇女禁用,3个月以上妇女慎用。

哺乳期妇女用药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

5岁以下小儿慎用。

【禁忌证】

(1)对利福平或利福霉素类抗菌药过敏者禁用。

(2)肝功能严重不全、胆道阻塞者和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

【不良反应】

(1)多见消化道反应: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但均能耐受。

肝毒性为主要不良反应: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AST及ALT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AST及ALT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

变态反应 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偶可发生急性溶血或肾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

其他 偶见白细胞减少、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视力障碍等。

【用法和剂量】

口服:(1)成人:抗结核治疗,一日0.45g~0.6g,空腹顿服,一日不超过1.2g;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5mg/kg,每12小时1次,连续2日;

(2)儿童:抗结核治疗,1个月以上者一日按体重10~20mg/kg,空腹顿服,一日量不超过0.6g。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1个月以上者一日10mg/kg,每12小时1次,连服4次。

(3)老年患者:按一日10mg/kg,空腹顿服。

静脉滴注:以无菌操作法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500ml稀释本品后静脉滴注,建议滴注时间超过2~3小时。

【制剂与规格】

利福平片:0.15g。利福平胶囊:(1)0.15g;(2)0.3g。

利福平注射液:5ml:0.3g。注射用利福平:(1)0.15g ;(2)0.45g ;(3)0.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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