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
蛋白分解酶类药。能促进血凝块、脓性分泌物和坏死组织等的消化清除,用于眼科手术以松弛睫状韧带,减轻创伤性虹膜睫状体炎;也可用于创口或局部炎症,以减少局部分泌和水肿。
【注意事项】
(1)使用时须严密观察,如发生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用抗组胺类药治疗。
(2)本品不可静脉注射。
(3)本品溶解后不稳定,宜用时新鲜配制。
(4)本品遇血液迅速失活,因此在用药部位不得有未凝固的血液。
【禁忌证】
1.严重肝病或凝血功能不正常者禁用。
2.眼内压高或伴有角膜变性的白内障患者,以及玻璃体有液化倾向者禁用。
3.20岁以下患者,由于晶状体囊膜玻璃体韧带相连固,眼球较小,巩膜弹性强,应用本品可使玻璃体脱出,故禁用。
【不良反应】
1.肌内注射偶可致过敏性休克,用前应先做皮肤过敏试验。
2.本品可引起组胺释放,招致注射局部疼痛、肿胀。
3.眼科局部应用可引起短期性的眼内压增高,导致眼痛和角膜水肿,青光眼症状可持续一周后消退。
4.尚可致角膜线状混浊,玻璃体疝、虹膜色素脱落、葡萄膜炎,以及创口开裂或延迟愈合等。
5.本品对视网膜有较强的毒性,应用时勿使药液透入玻璃体,因可造成晶状体损坏。
【用法和用量】
用前将本品以氯化钠注射液适量溶解。
1.肌内注射一次4000单位
2.眼科注入后房一次800单位,3分钟后用氯化钠注射液冲洗前后房中遗留的药物。
【制剂与规格】
4000单位
【药物相互作用】
1.不能与青霉素合用,不能与肾上腺素、过氧化氢配伍。
2.对本品引起的青光眼症状,于术后滴入β受体阻滞药(如噻吗洛尔),或口服碳酸酐酶抑制剂(如乙酰唑胺),可望得到减轻。
【药物相互作用】
国药准字H31022112
【生产企业】
委托方企业名称: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受托方企业名称:海南合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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